很多出借人以为利息想约多高就约多高,借款人则担心「利滚利」还不清。实际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明确的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仅不受保护,已经支付的还可以要求返还。
利率上限:一年期LPR的四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具体数值以借款合同成立当月的公布值为准。
也就是说,「月息两分」(年利率24%)这样的传统约定,在当前LPR水平下(四倍约14%左右浮动)已明显超过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两种常见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
砍头息: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返还本金并计算利息。借10万先扣2万「头息」,本金按8万认定。
利滚利: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如果折算后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其他要点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同样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
- 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只能择一主张,也可以主张总数额不超过上限;
- 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过上限部分的利息,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签借款协议前把利率条款算清楚,能避免日后大部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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