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本是避免子女争产的好事,但实践中大量遗嘱因为形式瑕疵被法院认定无效,反而引发更大的家庭纠纷。《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第1134—1139条),每种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
各形式的法定要件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在电脑上打出来自己签名的,不算自书遗嘱;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只有立遗嘱人自己签字的打印遗嘱,无效;
-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见证人不是谁都能当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第11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子女不能给父母立的遗嘱做见证人,这是最常犯的错误之一。
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立遗嘱后可以随时撤回、变更。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后立的其他形式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律师建议
财产结构复杂(多处房产、股权)、家庭关系复杂(再婚、多子女)的,建议在律师协助下立遗嘱并由律师同步做遗嘱见证,或办理公证遗嘱,最大限度避免形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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