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方式——人先从看守所出来,在家等候处理。很多家属把「取保成功」当成案件结束的信号,也有家属以为「根本取不了」。两种理解都不准确。
法律规定的四种可以取保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实践中,第二项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是核心:涉嫌罪名较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家庭关系的,取保成功率明显更高。
怎么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取保方式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二者只能选一。保证金起点1000元,数额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案件性质等确定。
被取保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结案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照常进行。能够取保的案件,通常意味着社会危险性较低、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是争取不起诉、缓刑的重要基础,但绝不是「事情结束了」。取保期间再犯新罪或违反规定的,会数罪并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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