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的怕两件事:接不到活,干了活拿不到钱。」工程款拖欠在建筑行业极为常见,施工方讨薪讨款有几个别的行业没有的法律武器,用对了能大幅提升回款概率。
先把证据链备齐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含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 签证单、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证明工程量变化和工期顺延;
- 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
- 结算文件:结算书、审计报告、双方确认的结算协议。
结算被拖着不办怎么办
发包方最常用的拖法是「结算送过去就一直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1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施工方可以按送审的结算文件主张工程款。
所以签合同时,务必写入「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条款;已经进入僵局的,立即发出书面催告函固定时间节点。
两张王牌:优先受偿权与实际施工人条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行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超期作废。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对拿不到钱的实际施工班组尤为重要。
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承担先行动清偿责任;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工资且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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