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案件标的 1 万元以下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可以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45 日内审结。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两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此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向当事人发送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告知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事项。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能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的起算点不变,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如何确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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