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之外,还有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当事人可以委托 1—2 名诉讼代理人,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本节共 42 个问题(点击展开目录)
- 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 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 作为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
-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
-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民事诉…
- 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的民事…
- 民事诉讼中,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 共有财产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 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 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 企业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案件中,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
- 企业法人解散的,如何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 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
- 当事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该如何列明当事人?
- 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 民事诉讼中,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的诉讼…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
- 民事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
-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递交委托书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能被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公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 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事项?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和解吗?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到人民法院立案?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以保护自…
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主体及相对方,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有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应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某种民事活动但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合伙组织、村办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组织。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以下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3)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4)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的权利;(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7)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权利;(8)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9)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10)查阅、复制庭审笔录以及与本案有关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除法律规定不能上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2)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1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的权利;(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为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是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三是向人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四是按规定期限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五是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六是服从法庭指挥,遵守庭审秩序;七是按期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八是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定劳务服务,并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接受劳务一方即为用工者。接受劳务一方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的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期间,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或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保证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仅起诉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仅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其造成他人损害,是致害案件的行为人,在有财产的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因此,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对于其监护人,法律规定应当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综上,在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的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给其近亲属造成损害的,其近亲属将遭受精神痛苦,因此,对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作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出借单位对外活动的重要凭证,出借单位应当对上述凭证的使用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同时,对借用人而言,其是民事活动的行为人,应当对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对于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的民事纠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中,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挂靠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旅游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中都存在挂靠经营关系。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
共有财产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当共有财产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应由它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其进行民事诉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代表法人参加诉讼。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法人有权根据其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等更换法定代表人。在民事诉讼中,遇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其他组织参照上述规定适用。
企业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案件中,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企业法人发生变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才依法终止。如果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仍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可以正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企业法人解散的,如何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经济形势变化莫测,企业法人因经营不善而解散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其解散后仍有参加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当企业法人解散,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设立的、从事法人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地参加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是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当事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该如何列明当事人?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其可以是自然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中,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根据合伙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当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发生民事纠纷的,其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其作被申请执行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是否受到影响?受让人能否参加诉讼?
当事人可以将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这就是“当事人恒定” 原则。如果当事人将诉讼标的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并不因此丧失,诉讼仍在原当事人之间进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因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作为被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追加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为共同被告。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外国企业可以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涉及代表机构的纠纷案件应由外国企业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第三人是指认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无权在一审案件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诉讼或由当事人申请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参加诉讼,但需要别人提供法律帮助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诉讼代理人。这里的近亲属是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人,需要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不得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同时,诉讼代理人还需要根据本人身份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证明材料。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递交委托书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随着网上诉讼服务的全面推行,对于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中国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能被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公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第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第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第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除具有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外,还享有一些必要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能有效履行代理职责。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1)调查收集证据;(2)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案件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事项?
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1)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依据委托行使程序性的诉讼权利,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交证据等;(2)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依据委托行使实体性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和解吗?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诉讼中,如果委托人进行了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和解。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到人民法院立案?
起诉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诉讼主体适格,即应当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律师等其他具有资格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代理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等材料。实习律师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包括立案在内的诉讼活动。但是,实习律师可以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和委托人对代理权限进行变更或者解除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