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也可以选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约定有效的,从约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特别注意: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能起诉。
本节共 51 个问题(点击展开目录)
- 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管辖?
- 我国有哪些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 民事诉讼中,原告应该到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有效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哪…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哪个人民法院…
-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
- 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期货纠纷案件由哪个层级人民法院管辖?
-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个人民法…
-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
-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起诉,…
-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 海事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
-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当事人对涉及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共同诉讼,应该向哪…
- 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第一审金融民商…
- 在开庭审理前,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管辖?
简单地说,人民法院的管辖就是老百姓应当到哪个人民法院“打官司”。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就是可以到哪一级法院起诉,例如,“某某区人民法院”或者“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就是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的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及案件具体情形具体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有哪些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大多数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海事海商案件在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原告应该到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不清楚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先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应当由哪个地区(一般应具体到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个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这些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打官司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通常为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对于公民而言,随着人口流动加剧,不少人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生活。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的,称为专属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有效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但并非所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第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约定选择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约定不动产纠纷由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随着对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很多人走出国门在国外定居,也就是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包括已经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只是居住,没有定居的,无论其是在国内结婚还是在国外结婚,只要其中一方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进行财产分割;第三,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双方已经离婚,仅就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分割财产位于国内的,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时有发生。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日常生活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如在买卖合同中因支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引发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该义务的地点。对于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作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根据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还是交付不动产,抑或其他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既可以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如我们购买的健康人寿保险产品;也可以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如交强险或者给运输中的货物投保。日常生活中,因保险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者人员过错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再比如,个人肖像未经同意被用作商业用途;等等。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产品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等侵权纠纷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互联网时代,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把他人的表演或者音乐作品上传到某个公开短视频平台上,供公众浏览,引发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写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或者指定他人按照票面所载文义,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分为本票、汇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纠纷就是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引起的纠纷。日常生活中,因票据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比如,买卖大宗货物时,买方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卖方拿支票去银行委托付款因空头被退票,由此引发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支付地就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果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期货纠纷案件由哪个层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期货交易合同责任、风险责任、透支交易责任、强行平仓责任、实物交割责任以及保证合约履行责任等引发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除此以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对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公司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随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围绕股东维护其自身权益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如因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公司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随着军内民事案件的增长,为便于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及时化解涉军民事矛盾纠纷,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军事法院管辖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纠纷类型、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约定等因素确定是否由军事法院管辖。200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错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铁路运输法院是我国专门法院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纠纷,包括:(1)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5)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7)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8)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9)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10)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11)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区法院试点改革工作将铁路运输法院改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海事法院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主要包括:(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如船舶碰撞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如买卖、租用船舶等发生的合同纠纷;(3)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如海洋科学考察相关纠纷;(4)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港口作业纠纷;(5)海事行政案件,如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货物、设备设施、海运集装箱等财产的行政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6)海事特别程序案件,如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及联合运输活动中,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短少、污染,或由于承运人过错未按期交货,或由于合同当事人过错造成运输工具、货物或者第三人损失,或由于旅客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等,可能会引发纠纷。对这些纠纷,一般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脱轨、汽车在公路上翻车撞击了其他车辆或者人员、轮船在航行中撞上冰山沉没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亡、航空器坠毁造成人身伤亡,等等。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为了便于查明事故原因,便利当事人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船舶在海上、内河航行时可能会因相互碰撞造成损害事故,也可能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搁浅、触礁、触岸、失火、浪损、爆炸、沉没、失踪等事故。对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碰撞发生地也就是碰撞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也就是受害船舶最先到达的港口所在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也就是被有关机关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船舶或者船舶运载的货物、人员以及其他财产在航行中遭遇海难,其他船舶实施救助行为后,可以请求被救助方给予一定报酬作为救助费用。施救船舶与被救助船舶之间对于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或者几个施救船舶就分配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也就是首次靠岸的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可能会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避免共同危险,有意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比如,遇到大的风浪,为了避免沉船,不得不抛弃一些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或者船上发生火灾,必须要将海水引入货舱而带来的财产损失等。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船舶最先到达地也就是遇难船舶继续航行第一个到达的港口或码头所在地、共同海损理算地也就是理算共同海损费用机构所在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辖区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当事人对涉及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共同诉讼,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对涉及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民事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级别管辖与普通的民事案件有着较大区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在商标侵权民事案件中,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专利纠纷案件具有较强技术性,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呈现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对这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有特殊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和侵权纠纷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之外的第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不正当竞争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经营者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即垄断纠纷案件涉及侵权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垄断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包括:(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2)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4)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上述第1、2、3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5)对上述第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6)上述第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7)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规定第2条第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也就是说,上述相关抗诉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垄断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有哪些?
目前,我国有北京、广州、杭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在互联网上发生的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包括:(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11)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我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成立,目的是服务和保障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制度性开放水平和规则竞争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1)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2)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3)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4)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5)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在开庭审理前,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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