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作决定或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中级以上法院设立)。
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是指因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害国家赔偿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受害人向国家申请赔偿的程序。赔偿请求人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这是刑事赔偿程序的必经程序。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或者对赔偿决定的具体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程序只有两部分,即先行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相关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的,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请求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刑事赔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刑事赔偿复议:(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
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作的决定不服或者刑事赔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救济?
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1)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2)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3)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论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5)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6)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赔偿委员会立案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人的赔偿申请,经审查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上述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可以采取哪种形式?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例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赔偿请求人无法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又不提供对赔偿请求人有利的证据,赔偿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取证。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质证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派员参加。
哪些情形下,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进行质证?
对下列情形,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是双方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二是双方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三是双方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四是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中,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刑事赔偿中,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哪些情形下,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刑事赔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1)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2)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5)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哪些情形下,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刑事赔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1)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2)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3)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4)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赔偿委员会如何设置?组成人员有多少?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属于人民法院的一个专门机构。赔偿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设有主任委员一名,由副院长兼任,也可设专职主任主持工作,但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必须执行?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