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一般由犯罪地机关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更适宜的也可由居住地管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普通刑事案件,指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哪些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一类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案件主要是指实施恐怖活动构成犯罪的案件。所谓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5)其他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则是性质比较严重,案情重大或者影响较大,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因此在审理时需要更加慎重。

哪些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层级最高的一级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哪些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主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是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会遇到一些不应当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情形。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第87 条、第88条和第89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第87条第4项的规定核准追诉的以外,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以免除特定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全部或部分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犯罪分子尚未追究或者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可以根据特赦令不再追究。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只有被害人提出控告的,才能依法予以追究。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除属于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撒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案件管辖权是否可以变更?

人民法院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改变案件管辖,即实现管辖权的转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比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由其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改变案件管辖。此外,如果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为便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便于群众参加旁听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居住地如何确定?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如何确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及被害人财产所遭受损失地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上水域。考虑到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特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不仅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可以由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列车上犯罪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列车上犯罪的,因被告人被抓获的地点不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经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人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人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例如,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尚未判决,发现其还涉嫌抢劫罪的,此种情况下,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指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服刑地的人民法院包括服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罪的不同情况,确定由服刑地的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抓获并发现其实施的新的犯罪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被抓回服刑地后发现,或者其他情形的,均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服刑地人民法院对脱逃罪犯所犯的脱逃罪及脱逃期间所犯的新罪一并审判,并最终确定该罪犯应当执行的刑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发现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受理后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案件及属于新类型的疑难案件,或者是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内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减刑、假释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其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4)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由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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