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 10 日、对裁定为 5 日,从收到文书次日起算。上诉不加刑: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不得加重刑罚。二审一般 2 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哪些主体可以提出上诉?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或者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有错误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有两类:(1)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提起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的,能否上诉?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为了便于其充分表达意见,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法律赋予其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中,提出上诉、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刑事诉讼中,上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上诉提交的上诉状,一般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如何递交上诉状?

刑事案件上诉的,上诉人递交上诉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种,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中,上诉人能否要求撤回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刑事诉讼中,抗诉是什么?

抗诉,是指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对发现或者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2)定案的证据不确实、充分;(3)适用法律不当,定罪有错误;(4)处刑不当,量刑过轻或者过重;(5)审判程序严重违法;(6)原判决、裁定是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结果。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能否要求撤回抗诉?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能否要求撤回抗诉要区分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但是认为原判存在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形的,不予准许,继续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撤回抗诉的,适用上述规定。

刑事诉讼中,上诉、抗诉被撤回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何时生效?

刑事诉讼中,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是否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里的全面审理,是指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的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和抗诉案件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时,既要对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也要对没有提出上诉或者抗诉部分进行审查,在审查的范围上,不受上诉人上诉和人民检察院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事诉讼中,什么是“上诉不加刑”?

为有效保障被告人上诉权,消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而不敢上诉的顾虑,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规定“上诉不加刑”的审判原则,也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而言:第一,如果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如果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第三,如果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第四,如果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第五,如果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第六,如果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第七,如果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不适用“上诉不加刑”?

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确属过轻,需要改判的,则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他被告人加重刑罚?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例如,同一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被告人甲的判决提出抗诉,而未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刑罚较轻的,只能加重对甲的刑罚,不得加重对乙的刑罚。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何时生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刑事自诉二审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和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判决宣告前,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是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刑事诉讼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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