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快的快车道: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10 日内审结(可能判 1 年以上的可延长至 15 日),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我国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简易程序基础上增加速裁程序,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确保司法公正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诉讼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哪些程序上可以简化?哪些程序必须保留?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中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此外,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但应当当庭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哪些情形下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