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1 年以上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检察院可以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防止"人跑钱留"。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诉讼。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下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这里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案件:(1)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的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案件;(3)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犯罪案件;(4)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重大犯罪案件。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公告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案由、案件来源;(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等情况;(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清单和法律手续;(6)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7)申请没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8)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期限、方式及未按照该期限、方式申请参加诉讼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9)其他应当公告的情况。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公告期满后进行审理。

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审理?

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何时申请参加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的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的诉讼,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提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提出申请,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能否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以内提出上诉、抗诉。

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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