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被告人潜逃境外、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缺席审判,防止"人跑了就追不了罪"。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缺席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也就是对于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这包括四个要件:一是案件范围。缺席审判的案件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二是缺席原因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在境外”是指犯罪后潜逃境外或者因其他原因出境后在境外滞留不归等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不能到案,但没有在境外的,不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三是办理需要有严格程序。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四是由特定法院管辖。即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的案件,被告人能否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缺席审判的程序公正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后,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后,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缺席审判特别程序中,为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近亲属独立的上诉权,其可以不经被告人同意直接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为了保护被告人合法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里的“审理过程中”包括从法院收到案件、开庭审理到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的全过程,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二审程序。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罪犯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罚前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如果罪犯没有提出异议,就不重新审理。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发现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实发生了错误的情况,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止审理的刑事案件,哪些情形下可以缺席判决?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案件审理中止。但如果长期不能恢复审理,可能出现因时过境迁导致证人记忆减退、实物证据变质灭失等情形,案件久拖不决,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难以恢复,有的情况下也不利于被告人自身权利的保护。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案件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哪些情形下可以缺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这里的“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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