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须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维持的,作出原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利害关系人也有原告资格。

本节共 37 个问题(点击展开目录)
  1.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哪些情形?
  3. 哪些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哪些主体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5. 债权人能否因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6.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7. 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8.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
  9.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
  10.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
  11.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
  12.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
  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14. 行政行为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5.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
  16.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7.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8.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9.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
  20.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
  21. 当事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
  22.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授权或者受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
  23. 当事人对事业单位或者行业协会依据授权或者受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
  24.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
  25. 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26. 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共同诉讼?
  27. 行政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
  28.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应当如何推选代表人?
  29.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30.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1.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第三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32.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33.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4.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自己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哪些证…
  35. 行政诉讼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
  36.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37.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如何参与诉讼?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是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二是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三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四是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五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六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哪些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哪些主体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债权人能否因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债权人的民事权益因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受损的,除非该民事权益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否则债权人应当优先选择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股份制企业,即我们通常说的股份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金)而建立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者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享有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例如,强制拆除小区共有建筑物、进行消防验收的行政行为,就属于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第一种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二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就是说,侵害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是由哪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就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或者组织为被告。例如,公民对某区公安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某区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行为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两种不同的救济机制,都可以通过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如果经复议机关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复议机关作被告;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如果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二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但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如果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只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有些行政行为由两个不同政府部门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作出,但为了方便当事人,出具一个行政决定。主要判断标准就是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上的署名和印章有两个以上。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上述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力被告。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例如,某县政府在新城区设立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该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其设立机关也即县政府承担。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当事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授权或者受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如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拒绝受理申请,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委托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

当事人对事业单位或者行业协会依据授权或者受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应当如何处理?

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中,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共同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如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起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又如同一行政机关针对数个相对人作出一个行政行为,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二种是因同类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于并非由同一行政行为引起,本应分别提起诉讼,但出于诉讼经济及防止裁判发生矛盾的考虑,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将数个起诉合并审理,将数个原告或数个被告视为一体,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这种共同诉讼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必须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必须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如都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三是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四是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提高审判效率。

行政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应当如何推选代表人?

实践中,在实施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时,可能会涉及相当多的行政相对人,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人力,对上述情况,法律规定了诉讼代表人制度。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十人以上,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代表人为2~5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代表人可以委托1~2 作为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之外,同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就是具有原告资格,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二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第三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书面委托。如果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由他人代书,并以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但在当事人口头委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对委托进行核实。在核实时,如果当事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比如正在被行政拘留,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配合人民法院核实,则视为委托成立。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自己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据加以证明?

行政诉讼中,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1)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2)领取工资凭证;(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上岗证、工作证等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是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是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是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如何参与诉讼?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