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3 个月内审结,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标的更小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最快当天立案当天调解。
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指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比起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可以口头起诉,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在审理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里的事实清楚,是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民事审判实践中,一般哪些案件被列为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方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在给付的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案件;(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争议不大的案件;(5)遗产和继承范围明确,争讼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哪些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包括:(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这主要考虑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需要进行公告送达,不符合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特点;(2)发回重审的案件;(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能否使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权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笔录: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哪些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先行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先行调解,调和双方矛盾。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但如果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可以不进行先行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什么时间生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就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对于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否会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并将上述情况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的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如何向未到庭的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裁判文书可适当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能否相互转换?
人民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对于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海事法院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当事人能否对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提出异议?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程序适用的制约监督,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对程序的异议权,即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对于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导致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对于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能否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一审终审,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人民法院针对小额诉讼案件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能否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能否上诉?
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能上诉。
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的案件不服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以不应当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能否提起上诉?
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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