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 15 日,对裁定不服为 10 日,从收到文书次日起算。二审法院一般 3 个月内审结,可以开庭也可以书面审理,结果是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本节共 31 个问题(点击展开目录)
-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不服,应当怎么办?
-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裁判的,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上诉期如何计算?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上诉期如何起…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定期宣判的,上诉期从何时起开始计…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否提起上诉…
- 民事上诉状怎么写?
-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如何递交民事上诉状?
- 当事人收到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口头表示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否代理当事人提起上…
-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中,当事人能否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
- 民事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各当事人的诉…
-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作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者合并的,二审…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哪些民事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 民事二审案件审理中,原审原告能否申请撤回起诉?
- 原审原告在民事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 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
-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存在哪些情形会认定第一审人…
-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作审理判决的,…
- 民事诉讼中,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力应当判决…
-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是否还…
- 民事诉讼中,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 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申请变…
- 对不服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审理终结?
- 对不服民事裁定提起的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审理终结?
- 民事诉讼中,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不服,应当怎么办?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并非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能上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判决不能上诉,其他一审判决原则上都能上诉;对于裁定中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调解书不能上诉;如果当事人只对诉讼费用负担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裁判的,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超过期限的,上诉权消灭,裁判文书生效。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间适用涉外诉讼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上诉期如何计算?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自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上诉期如何起算?
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定期宣判的,上诉期从何时起开始计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定期宣判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其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否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日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即该案的管辖法院。
民事上诉状怎么写?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提起上诉的,应当提交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提起上诉的时间。上诉的请求必须写明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应当叙述清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还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两种情形都有。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如何递交民事上诉状?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申请上诉的,必须递交民事上诉状,不能口头提出。当事人递交上诉状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种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当前,河北、浙江、山东等地已经开展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网上立案试点工作,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收到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口头表示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递交上诉状后上诉人未按时交纳上诉费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当事人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否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活动。该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可以代理无民事行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中,当事人能否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即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放弃上诉权和审级利益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民事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要根据其提出的上诉请求是否对原审其他当事人提出了权利义务分担的异议来确定原审其他人的诉讼地位,具体为:(1)上诉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作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者合并的,二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合并为一个法人或者一个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继受。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哪些民事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民事二审案件审理中,原审原告能否申请撤回起诉?
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民事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后被准许的,其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死亡是指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当事人终止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的,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维持原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指的是什么?
基本事实是指对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法律效果有直接作用的事实。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存在哪些情形会认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认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以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民事诉讼中,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没有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遗漏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的,即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力应当判决离婚的,如何处理?
为了保护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上诉权,就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即自愿放弃上诉权和审级利益,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裁定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因和解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是否还有拘束力?
民事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如自认行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等。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其自身的诉讼行为负有真实陈述、不得干扰诉讼、禁止诉讼权利滥用等义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中,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否再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仅限于一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无论重审判决、裁定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只能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或者自行改正原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能否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存在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发回重审后,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对不服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审理终结?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不服民事裁定提起的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审理终结?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中,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原审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