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判决仍不服的,可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本节共 47 个问题(点击展开目录)
-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 再审案件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再审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
- 当事人在原审中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
- 原民事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 原审在开庭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 当事人以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这里的“…
- 当事人以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为由申请再…
- 当事人能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案件是否就能再审?
- 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是否能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是否会中止执…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无时间上的限制?
- 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也依法…
-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勘验?
-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能否撤回再审申请?其经传票传唤,…
- 对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能否再次申请再…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哪些?
-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如何进行?
- 裁定再审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哪些处理?
- 民事案件再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撤回后能否再重新起诉?
-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 对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裁定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
- 民事诉讼中,案外人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 当事人申请再审存在哪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人包括哪些?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当…
-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通过网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
-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案件材…
- 涉外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涉外的,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的有关…
-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材料后,如何查询立案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 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 民事诉讼中,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当如何…
- 民事诉讼中,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申请变…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案件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7 条第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对于上述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2)在原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4)该证据在原审中己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当事人在原审中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能否以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7 条第4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形,不能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原民事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6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原审在开庭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9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以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这里的“诉讼请求”包括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以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里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当事人以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为由申请再审,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以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3)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当事人能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述第2项、第3项、第4项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针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这里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案件是否就能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经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申请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上述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是否能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是否会中止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同时应当在裁定中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无时间上的限制?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其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超出上述期限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也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
案件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如果符合再审申请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勘验?
审、二审诉讼程序中的权利,目的是对当事人不能举证的事实,通过鉴定、勘验予以证明。如果再审申请人在原审中放弃该项权利的,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能否撤回再审申请?其经传票传唤,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询问的,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可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通过处分自己的权利终止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但是否准许,人民法院需要重点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规避法律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等情形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对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以下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对于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需要区分具体情形,如果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果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如何进行?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如果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再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如果属于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最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如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再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没有申诉人的,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人陈述,再由原审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裁定再审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哪些处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的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如果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民事案件再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撤回后能否再重新起诉?
撤回起诉是一审原告申请撤回最初提起的诉讼请求,导致该诉自始不存在,法院对当事人的争议也没有任何裁判。在民事再审审理程序中,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提出抗诉,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对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其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对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中的下列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者经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的,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等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裁定除外;(3)对明显有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1)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的;(2)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3)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6 条第1 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即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5)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裁定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的;(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有《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第2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第3项“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形。上述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能否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8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1 条规定的提起执行异议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因上述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案外人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针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当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2021年10月1日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后,当事人只能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包括:(1)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2)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①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②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存在哪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2)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4)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5)再审判决、裁定;(6)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7)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包括三类:一是属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是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是上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1)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2)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3)通过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提交。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中,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2)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隶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5)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6)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使用 A4型纸,同时可以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捷式格式文本(PDF 文本),将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当事人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并在再审申请书中声明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的诉讼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生效裁判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论证理由和依据。再审申请书未列明再审事由的,应当补充。(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通过网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通过在线方式提交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2)上传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捷式格式文本(PDF 文本);(3)填写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案件材料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可以将申请再审的案件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其邮寄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二是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三是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申请再审材料邮寄地址为:(1)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 316号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大厅办理。(2)第一巡回法庭: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3)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4)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镇大街99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5)第四巡回法庭: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6)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北区盘溪路406-9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7)第六巡回法庭: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038。
涉外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涉外的,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材料有哪些特别规定?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与其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者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3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4条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书。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材料后,如何查询立案情况?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材料后,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2014年8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流程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编立案号,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双方当事人邮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同意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的,将根据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立案文书。
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再审审查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因调取下级法院卷宗或组织调解、案件疑难复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所扣除或者延长的期间。
民事诉讼中,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在第二审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民事诉讼中,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民事诉讼中,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