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欠钱、没有其他争议的,可以不经开庭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 15 日内不异议又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书面异议成立的,转入诉讼程序。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是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这里的“数额确定” 是指能够明确计算出数额,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就能够通过计算得出确定数额。三是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四是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确保债务人能够知悉文书内容。六是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是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债权人能否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存在哪些情形的,会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通知债权人受理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对符合条件应当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书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改正,并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会在多少日内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是否适用留置送达?
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实际收到支付令后,可以按照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向债务人本人送达,债务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但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支付令必须向债务人本人送达。如果是向债务人的同住成年家属送达时,家属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二是债务人拒绝接收支付令。
督促程序中,出现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或者某种特殊原因而终结督促程序的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是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是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是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对其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异议需要符合几个要件:一是必须由支付令中的被申请人提起。二是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如果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三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异议无效。四是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请求,即必须针对债务本身。如果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五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在上述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对支付令提出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是否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异议期间已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哪些情形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一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7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8 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三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0条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是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例如,债务人提供的证据表明债权人可能与债务人有其他债务纠纷,或者支付令可能无法送达债务人。
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就其中一个或多个支付请求或者其中一人或几人提出异议的,是否影响其他支付请求?
实践中,往往存在就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有多项支付事项,或者存在多个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申请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是否有拘束力?
督促程序中,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当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支付令失效后,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如何处理?
支付令失效的,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申请支付令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其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为其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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