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被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事案件,主要考虑三个要素:一是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是案件所涉争议标的物;三是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因此,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纠纷中,哪些案件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中,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定,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上述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涉外民事纠纷中,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其答辩期间和上诉期是多久?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期间是多久?
涉外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应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为三个月。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判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如何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通过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需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民事纠纷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其申请书应当用中文文本提出。被执行人以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抗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
涉外民事纠纷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民事纠纷中,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涉外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个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存在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如何救济?
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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