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重点保留借条、转账凭证和催款记录;利率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不用还。合同违约可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减)。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本节共 66 个问题(点击展开目录)
-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方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 哪些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什么是预期违约?
- 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 当事人因对方在履行合同中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的,损害赔…
- 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 什么是定金罚则?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违约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 民事主体的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请求…
- 被侵权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被侵权人为组织且分立或者合并的,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侵权…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网络侵权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 受害人在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遭受损害的,该场所的经营者、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
- 民事主体能否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张无需承担民事…
- 因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
- 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哪些情形可以视为机动车所有人…
- 机动车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
-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
-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
- 接受机动车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
-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赌偿责任?
-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财产损失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当如何得到赔偿?
- 当事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 诊疗活动中,哪些情形下,患者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可以向人民法…
- 哪些情形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哪些损失和费用?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 遗弃、逃匿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失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
-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
-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
-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哪些侵权责任?
-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
- 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存在缺陷的,应当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 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的,被侵权人能否向人民法…
- 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消费者能否…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
-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或…
-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针对经营者存在的哪些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哪些…
-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能否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方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因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或者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 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哪些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订立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完全不履行根据合同应负有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违约行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主要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也就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即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表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明示违约,就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违约,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将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对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转秘手续届满前,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完毕房屋不动产权转移手续。这就是以自己的行,让买受人能够预见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方不可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义务。这时,买受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继续履行,也就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重作、更换;三是赔偿损失;等等。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果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特定情形外,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因对方在履行合同中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什么是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的话,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违约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为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违约的,为双方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但是受损害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实行过失相抵,可以按照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减少违约方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民事主体的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民事主体的下列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1)所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2)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包括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胎儿的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
被侵权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例如自愿参加蹦极活动,即自甘风险,又称危险的自愿承担,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被侵权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被侵权人的人身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被侵权人为组织且分立或者合并的,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其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用人单位指一切使用他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例如公司、机关、合伙企业、基金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
网络侵权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信息,侵害隐私权;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侵犯著作权;等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通过网络购买技术服务,出卖人通过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买受人通过购物平台购买衣物、家居等物品后,出卖人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提供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害人在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遭受损害的,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监护人的管理和保护,为此,《民法典》设立了特殊保护制度。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事主体能否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张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因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租赁,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一定时间内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机动车所有人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行为。机动车借用,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约定时间内交由借用人使用的行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哪些情形可以视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觖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机动车的管理人、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机动车出质期间的质权人、维修期间的维修人、由他人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等。
机动车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登记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挂靠运营一般是指没有运输经营权的个人或者单位为了运输经营,将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从而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使用人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拼装车和报废车由于零部件损耗等因素,机动车性能大为降低,安全保障缺失,交通事故频发,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机动车。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他人的机动车,是侵害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所有人、管理人并非因为自己过错脱离了对机动车的控制,对此后的交通事故既无法预见也无法预防,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机动车在被占用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机动车使用人是实际驾驶、使用盗抢车辆的人员。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接受机动车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学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的通常是培训单位的教练车,而且培训单位从事的是经营活动,因此,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赌偿责任?
机动车试乘是汽车销售的一种促销行为,具有非营运性、无偿性、合意性的特征。试乘人在试乘过程中,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提供合适试乘车辆、配备专业驾驶人员、选择安全的试乘路线、提供合适的试驾场地等义务。当试乘人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试乘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能否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利他性、非拘束性的特征。例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无偿搭载陌生人等。当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财产损失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以下财产损失,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当如何得到赔偿?
驾驶人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该车辆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关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限于侵权人,而是包括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履行法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义务的投保义务人等所有赔偿责任主体。
当事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时,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不足部分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将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与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但该公司已经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子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与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不是同一个,当事人同时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由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的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诊疗活动中,哪些情形下,患者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在诊疗活动中,患者受到损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医疗机构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哪些情形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哪些损失和费用?
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其承担以下损失和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饲养的动物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控制的动物,不包含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被侵权人是因自身故意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造成的损害的。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遗弃、逃匿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强化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当遗弃、逃匿的动物在遗弃、逃匿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是搜集饲养各种动物,并进行相关科研、科学普及供群众观赏游览的园地,其负有饲养、管理动物的职责。当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饲养的动物,通常具有特别的危险性,该危险并非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控制。近年来,各地烈性犬、大型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民众危害性相当大。为了更好规范饲养危险动物的行为,进一步明确饲养人的责任,对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危险动物,不仅包括烈性犬,还包括类似烈性犬等其他区猛的危险动物及禁止饲养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狼、豺、豹、虎等。
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第三人,是指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及受害人之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第三人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有故意或者过失。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失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不动产设施倒塌、塌陷,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坍塌、倒覆,造成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丧失基本使用功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例如,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违法擅自将房屋的承重墙拆改导致房屋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即其他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和谐稳定。《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上述规定情形的发生,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妨碍通行,是指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影响他人正常、合理地使用该公共道路。如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倾倒垃圾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避免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对因占有或者使用上述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这里的“占有” 和“使用” 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高度危险品及将高度危险品作为原料或者工具进行生产等行为。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作业,即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压指属于工业生产意义上的高压,包括高压电、高压容器等;地下挖掘是在地表下向一定深度进行挖掘的行为;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是沿着固定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如铁路、地铁、轻轨、磁悬浮、有轨电车等。因上述活动或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对其占有、使用的高度危险物进行储存或者处理。如果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其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由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质量不好,达到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程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里,被侵权人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哪些侵权责任?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就可能随时发生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者、仓储者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如果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中任何一方主张侵权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存在缺陷的,应当采取哪些补救措施?不补救导致损害扩大的,应当如何处理?
产品在流通前,根据现有科学技术无法发现其是否有缺陷,但在流通后,发现其存在缺陷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的,被侵权人能否向人民法院主张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而没有采取,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例如,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除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消费者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赌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虚假广告是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有意夸大其词或者语意模糊,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哪些费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和其他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针对经营者存在的哪些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而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所获得的金钱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预收款方式一般适用于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供不应求或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是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能否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 21 号三楼,咨询热线 0519-88877166,欢迎来电或在线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