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轻到重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最长 12 个月)、监视居住(最长 6 个月)、刑事拘留(一般最长 14 日,流窜结伙多次作案最长 37 日)、逮捕(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上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四种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力度按排序依次由轻到重。鉴于强制措施的变更涉及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应当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但如果在审判阶段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属于延续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人民法院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并在司法警察执行拘传时向被告人出示。执行拘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于被告人在拘传过程中进行抗拒的,可以使用戒具。

刑事诉讼中,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诉讼中,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传被告人。此外,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相较于完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是一种有限度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有哪些保证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包括保证人保证和交纳保证金,但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这里,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允许其留在社会上生活、工作,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公民。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金钱。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定义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哪些情形下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以保证人方式进行保证?

刑事诉讼中,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1~2名保证人:(1)无力交纳保证金;(2)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3)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刑事诉讼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违反义务有哪些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是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是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是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女;(3)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在哪些场所执行?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分为一般的监视居住和指定的监视居住。也就是说,有住处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事诉讼中,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应当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中,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人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子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中,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何监督与监控?

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还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电子监控,是指采取在被监视居住人身上或者住所内安装电子定位装置等电子科技手段对其行踪进行监视。不定期检查,是指执行机关对其行踪和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的随机的、不确定的检查和监视,既可以是随时到执行处所进行检查,也可以是通过电话等进行随机抽查。通信监控,是指对被监视居住的人的通信、电话、电子邮件等与外界的交流、沟通进行的监控。

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主要包括三类情形:(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2)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般而言,为保障人权,公安机关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需要事先经过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或者为了阻止犯罪危害延续,尽量消除犯罪后果,抑或是为了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可以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哪些情形下,公民可以将行为人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是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认可能实施犯罪的,需要通过侦查活动收集证据和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作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的,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由司法机关决定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被取保候审人?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2)企图自杀或者逃跑;(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4)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9)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包括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3) 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4)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5)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对被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3)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刑事诉讼中,谁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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