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流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 2 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 3 个月(重大案件可依法延长)。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出席庭审、发表意见。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如何组成?

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审判组织主要是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但如果属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3人、5人或者7人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参与合议庭审判,应当由审判员3人、5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需要说明的是,为避免出现持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同,无法形成合议庭意见的情况,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其中必须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2)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和通知应当在什么时候送达?

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可以采取通知书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单位犯罪的案件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如何处理?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区分情形分别处理。如果诉讼代表人力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如果诉讼代表人为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公诉案件庭审期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诉案件庭审期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擅自退庭;(2)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不按时出庭,严重影响审判顺利进行;(3)被拘留或者具结保证书后再次被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

公诉案件庭审期间,被告人可以更换几次辩护人?

公诉案件庭审期间,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是否全部应当公开进行?

对公诉案件的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中,哪些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不得旁听?

公诉案件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经法庭同意,到场代表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得旁听?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案件庭审期间,诉讼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等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公诉案件庭审期间,全体人员应当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随意走动;(2)吸烟、进食;(3)拨打、接听电话,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记者经许可实施上述第4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干扰庭审活动。

公诉案件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应当如何处理?

公诉案件中,如果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以出庭的方式作证。但证人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或者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采取视频等方式作证。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派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手段,将证人带到法庭。但如果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了维系家庭关系,不宜对其强制到庭。对拒不出庭和拒绝作证的证人,人民法院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案件审理都是有一个期限,每个案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审理完毕,否则就是违反程序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理,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到足以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公诉案件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

公诉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有较长时间内影响审判进行情形时,决定暂停诉讼,待影响审判的情形消除后继续恢复诉讼。公诉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宣告判决能否不公开进行?判决书应在何时送达、向谁送达?

公诉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向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送达,并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里,诉讼代理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如果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申请领取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被告人为外国人,且在境内有居住地的,应当送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公诉案件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应当如何处理?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严肃活动。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都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中,对哪些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庭审过程中,诉讼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法庭;(2)哄闹、冲击法庭;(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4)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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